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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80以上或未有曠課記過之紀錄。

獎助資訊

大專組(不含研究所):23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2. 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110-2成績單正本)。
  3.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4. 家長同意書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自治條例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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