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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111-1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下列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

(二)體育成績70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獎助資訊

大專院校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審查申請獎學金優先順序如下:

一、以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二、依學業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請用新表勿用舊表)
  2. 110學年度二學期成績單正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正本
  4. 戶口名簿影本 (備查)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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