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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111-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以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成績標準

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獎助資訊

碩士:1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大專:3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學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則依據各學校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高低核定。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年內)
  3. 學生證影本
  4.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
  5. 如為低收入戶學生者,須檢附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非村里長清寒證明)。
  6.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7. 導師證明(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者)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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