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1-1「行天宮助學金」

申請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括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獎助資訊

大專組:經該基金會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10,000元整

(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繳交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紙本(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學生證影印本(需有111-1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註明:班級、學號、姓名、聯絡電話)(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請使用該基金會111年7月18日修訂版,學生務必詳實填寫並簽名

二、其他:

(一)變故事由發生於6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二)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基金會審核決定。

※餘請詳閱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申請方式

為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流程,請於111年09月26日前 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期不予受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