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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1-1台中巿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標準

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獎助資訊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進修學校或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20%為原則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如附件)
  2.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4. 110學年度第2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5. 本人存摺影本(註明:班級、學號、姓名、身份證及電話)

※由村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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