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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台北巿廣東同鄉會110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廣東省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之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不含空大、在職進修人員、交換學生及延修生),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

 1.申請獎學金者,需110學年上下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60分以上,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2.申請助學金者,需110學年上下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5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體育成績60分以上,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獎助資訊

大專校院,獎學金每名最高20,000,最低8,000

獎助名額: 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30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20名。

繳交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本地生)。

3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4110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

5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6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乙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7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印本

8自傳乙份(300字以內)。

9本地生年滿二十歲,尚未成為本會會員者,須於申請時提出入會申請書(本會女性會員與非粵籍丈夫所生子女從母姓者得申請為會員,申請書可上同鄉會網站下載)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請於111年10月24日前備齊相關繳交文件,統一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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