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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全國各大學院校在學清寒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不包括夜間部、研究所)

二、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四、大學院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成績標準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0以上

操性成績乙等以上

獎助資訊

每名新臺幣10,000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3. 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慮)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4月1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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