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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財團法人台北巿山西文教基金會110學年度助學金

申請資格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級以上學校肄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助學金:

(一)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母親為山西省籍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

(二)未享公費待遇者

不包含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

※此項助學金為普遍的補助性質,不排除其他任何獎助學金。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本籍證明(具有能證明其山西省原籍之證明文件)
  3.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4. 110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如:當學期註冊收據或學生證影本)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助學金辦法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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