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嘉義市政府111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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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職)、 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109年)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 180 萬元。學生 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353 萬元。 (三)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四)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五)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六)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請參閱助學金申請須知內規範範圍)
※本助學金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 ※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夜間部、輪調建教班、假日班、 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學生或年滿 25 歲(含)以上在學生及本年度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等 不納入助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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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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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80 分以上,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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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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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每名補助新臺幣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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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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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助學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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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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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止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自行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 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樓 收件人:嘉義市政府民政處 宗教禮俗科 電話洽詢:專線(05)2293747、總機(05)2254321 轉 341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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