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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度(110學年度)「就讀高級中以上學校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北巿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

※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 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三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成績標準

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110學年度一學期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110學年度成績單,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體育成績70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

※前項第一款之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獎助資訊

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335名

扣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給名額,每名新臺幣20,000元。

繳交文件(線上上傳)

  1. 成績證明文件(需有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2.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直系親屬亦可)。
  3. 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4. 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不需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由本市民政局電腦查詢

申請方式

111 年 4 月 6 日至 111 年 4 月 25 受理申請(僅開放網路申請)

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一)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只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二)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將逕取消資格。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常見問題Q&A

注意事項

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8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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