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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花蓮縣政府「110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甲等)以上。。

不包含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

獎助資訊

大專:40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以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錄取。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 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4月6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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