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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桃園市111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0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1年3月31日)

(二)110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申請標準

  1. 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以上。
  2. 助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以上。

※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

獎助資訊

大專院校組:

(一)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二)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1年3月31日)
  3. 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3月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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