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桃園市111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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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0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1年3月31日) (二)110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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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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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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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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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組: (一)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二)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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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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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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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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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3月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