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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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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大雅區學子組須實際居住於大雅區六個月以上)。 (二)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特質,並經就讀學校、社會福利單位或相關機關證明屬實。(所稱「家庭經濟弱勢」,係指: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條件,但經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核發家境清寒證明,且敘明因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三)前一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或領域不及格,並無懲處紀錄。 (四)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五)大專院校組: 1.就讀於國內「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受補助學校(公私立皆可)之在學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亦無懲處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年總平均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2.當學年入學新生: (1)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50級分以上。 (2)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入學,其加權後統測總分達500分以上。 (3)五專新生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達3A2B(含)以上者。 (4)經特殊選才或繁星計畫入學之新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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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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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 (每學年各五名) 1. 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8萬元。 2. 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10萬元。 ※獲獎者每學期需志工服務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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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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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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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流程,請於114年10月1日前 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 軍訓室(明誠樓 013A室)劉輔導員 分機1331 夜: 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盧先生 ※餘請詳閱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