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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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補校、特教校、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連續就學中)在學之清寒學生。 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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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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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條件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條件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條件三、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1)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條件四、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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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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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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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繳
※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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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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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學校用印及郵寄程序,請同學於111年11月21日前繳交資料及電子檔至173af@ocu.edu.tw信箱 軍訓室(明誠樓 011室) ※餘相關資訊,請詳閱是項奬學金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