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方案一:自主學習計畫 設籍嘉義市並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且符合以下資格,主動提出111學年度自主學習計畫(格式如附件一),經嘉義巿政府審核通過,擇優補助書籍費用(教科書亦可)並以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仟元為上限。 (一)設籍嘉義市1年以上,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且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標準,持有本府社會處或區公所發 111 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三)申請時需附購書原始憑證。 ※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二專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 四、五年級併入大專院校計,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 且不含研究生、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
獎助資訊 |
補助書籍費用(教科書亦可)新臺幣一萬五仟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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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20 日止,請申請人自行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嘉義巿 政府教育處。 地址: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電話:(05) 2254-321#359 (信封註明:申請111學年度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學習活動計畫)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學習活動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