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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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已受領公費或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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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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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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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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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6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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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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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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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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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 日:軍訓室(明誠樓011室)劉輔導員 分機1304 夜:綜合業務組(積中堂1樓)古先生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