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 宜蘭縣政府「111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在學學生

不包括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已享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申請標準

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均需80以上。

( 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獎助資訊

大學(專)50名,每名6,000

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申請方式(暨申請期限)

  1.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2. 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3. 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111年9月20日下午五點)即關閉登入系統。
  4. 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5. 請將下列附件(1) (2) (3) (4)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附件(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附件(2)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須於獎懲資料上傳獎懲證明)。

附件(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附件(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1)一併上傳並提供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6.須檢附相關資料掛號寄出的情形如下:

(1)無法提供本人帳號,須檢附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若非同戶籍須另提供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2)如上開申請方式(1)~(4)附件資料無法以JPG檔或PDF檔上傳者,須檢附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其他影本附件資料(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者。

7. 前開須掛號寄至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學管科林家穎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及網路申請時編號),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8.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使用網路系統,如有程式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331)。

9.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郵件,並主動上網(http://rff.ilc.edu.tw/prise/ 網址左側報名清單)查看是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